【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前妻带离婚时协议质疑遗嘱,签名字迹鉴定辨遗嘱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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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带离婚时协议质疑遗嘱,签名字迹鉴定辨遗嘱真伪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然而当遗嘱的真实性遭到质疑时,产生了遗产继承纠纷,不能妥善处理遗产继承,则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裁决。当中对遗嘱签名字迹真实性的判定鉴别,就需委托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文书检验司法鉴定,习惯上简称文检。它是指在诉讼活动过程中,对于与案件有关的文书进行勘检、分析、识别和鉴定,以及对文书情报资料的搜集、储存、查对等各项活动的总称。文书检验是一项专业特点很强的技术手段,是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的一个重要的学科组成部分,是诉讼活动中确定文书的物证,书证价值的重要方法。其主要内容包括:笔迹检验、文书物质材料检验、印刷文字、打印文字检验等。

 

案例回顾

 

  本案中被继承人陈某某于2018212日立下遗嘱(以下称为检材),随后几天便因病去世。遗嘱将西安某处房产及室内装修家居若干均赠送给第二遗嘱受益人——其旁系血亲兄弟陈某。就在遗嘱将生效时候,转折出现,陈某某的前妻张某带着一份2011429日生效的离婚协议补偿书出现了。离婚协议补偿书中明确指出,遗嘱中所赠送给第二遗嘱受益人的西安某处房产为被继承人陈某某在与张某离婚时给予张某的财产补偿。张某对遗嘱产生了怀疑,将陈某、叶某(陈某某现任妻子)告上法院,法院委托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对遗嘱上陈某某的签名字迹进行鉴定。案件中提供的样本签名笔迹包含房屋租赁居间合同中陈某某的签名笔迹、家私清单中陈某某的签名笔迹、再转授权承诺书中陈某某的签名笔迹,以下统称为样本。

根据立遗嘱的时间与陈某某病逝的时间较为相近,考虑到立遗嘱人的身体状况,需要排除病后书写对签名字迹的影响。经过多名专家及专业人员的研究讨论,对遗嘱中的陈某某签名字迹和陈某某样本签名字迹进行比对检验,发现两者在个别相同单字笔画的写法上较相似,但在书写风貌、书写水平、文字布局、笔画相互照应关系等一般特征上均有差异,在相同单字的写法、运笔、连笔、起收笔形态、笔画搭配以及字迹整体组合形态等细节特征上存在明显差异笔迹特征未检见本质性符合

在排除病时书写对签名笔迹影响的可能性之后,专家们得出结论:检材中的“陈某某”签名字迹与样本中的陈某某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近几年来,在文件鉴定实践中涉及伪造的笔迹鉴定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越来越引起广大文检工作者的重视。文检的变造事实不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发现难度大,而且对伪造检验的字迹需要综合性、系统性的分析,检验难度也大。

对于此类文检的检验需要从多角度对可疑文件进行分析检验,例如本案中陈某某遗嘱签名时间距离他病逝较为相近,需要考虑到陈某某的身体状态对书写时的签名影响。

 

 

2020年4月21日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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