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典型案例】学生嬉笑玩闹造成的伤残事件
2016年12月1日下午,某中学学生小蔓在操场上上体育课。
在自由活动时,她看见同学梅梅、兰兰站在一起聊天,便一时兴起,从背后熊抱两名同学。“哎哟!”三人嬉戏的瞬间,小梅与小兰双脚腾空,三人失去重心,一齐倒地,小蔓被压在最下面,发出惨叫。
大家把小蔓拉起来,她感到右腿痛得厉害,走路一瘸一拐,大家把她送到校医务室擦了一些药。
此后上学,小蔓感觉右腿越来越痛,走路都成问题。当月23日,父母将她送到医院做手术。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小蔓所受损伤主要为右膝前交叉韧带撕裂,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其伤残程度为十级,护理时间为受伤之日起90日。
住院花费6万多元,小蔓家是低保户,四处借钱才交齐医疗费。在父母的询问下,小蔓这才说出自己熊抱同学,而引发摔伤一事。其父母找到学校与家长协商医疗费,无果。
公益律师还原事情经过
“女儿受伤,请帮她讨回公道。”小蔓父亲张先生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2017年7月26日,该援助中心指派某律师事务所曾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从小蔓父女的口述中和当事学生口中,曾陈律师了解了事发经过。他认为,此事校方存在监管责任,两名被熊抱的同学,双脚跳起来腾空的动作,存在危险性,小蔓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小蔓还这么小,如果得不到充分治疗,有可能会影响她一辈子。”曾律师的话,打动了学校,校方找到另外两名学生家长,四方聚在一起开了个协调会。
会上,小蔓和曾律师还原了事发的经过,并提出校方与两名学生家长共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14万多元。“学校愿意承担赔偿。”校方率先表态,而两名家长虽然承认自己的孩子应该承担责任,但认为是小蔓自己的原因而引发的侵权后果,因此,只愿赔偿1.5万元。
由于赔偿额差距较大,最终调解协议未能达成。但让小蔓欣慰的是,就事实经过、事发原因等达成了共识,形成了书面证据。“这个共识,成为起诉的关键证据。”曾律师说,他随后代理小蔓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校方及两名学生家长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为少女讨回公道
2017年10月12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案件围绕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监管责任,小蔓对自身所受伤害是否有过错,另外两名同学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展开。
曾律师认为,两名同学跳起悬空双脚,重心集中至小蔓一人,此动作本身有一定危险性,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两名同学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事发时,学校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小蔓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曾律师提出,校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50%,剩余50%比例由两名同学的监护人及小蔓,各自承担三分之一。
2017年12月28日,法院采纳了曾律师的大部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名同学监护人各赔偿小蔓经济损失2.2万元,校方赔偿6.7万元。
近日,小蔓的父亲告诉记者,赔偿款目前已到位,经过治疗,小蔓已恢复上学了,“多亏了援助律师和法院主持公道。”“此案十分罕见,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曾律师告诉记者,同学们不要以为嬉戏打闹是件好玩的事,当心过了头,酿成不成挽回的伤害后果,“相关监管单位,也要加强教育,防止类似事情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