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12月26日上午,最高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主持人为最高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
施行的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总共六章50条 ,新增加了10个条文。与原通则相比,呈现了诸多显著变化。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的要求,更好地适应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指导和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鉴定人出庭作证实际,我局组织相关专家研究起草了《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请组织相关专家、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征求意见,于10月25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是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作出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